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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岭山镇属机关、单位人员在职进修学历(学位)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次 更新时间:2018-06-22 19:38

关于印发《大岭山镇属机关、单位人员在职进修学历(学位)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大岭山镇属机关、单位人员在职进修学历(学位)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奖励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2009年7月1日
 
 
大岭山镇属机关、单位人员在职进修学历(学位)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奖励补助办法
 
 
为鼓励我镇在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报读在职进修课程,考取专业技术职称及行业执业资格,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及工作能力,根据东财〔2006〕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1、由镇财政供给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2、镇聘合同工。
二、奖励补助时间界定
本办法由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所有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考取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费用补助的发放按本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实施日前已取得学历(学位)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的,费用不予追补(以相关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三、奖励补助原则
符合条件的镇属机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国家人事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学费由镇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申请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奖励金的,补助与奖励经费由镇财政专项经费解决。
四、奖励补助标准
1、凡参加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取得大专学历的,每人每次补助0.6万元;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每人每次补助1万元;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每人每次补助2万元。
2、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干部职工,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并由镇财政报销考务费或考评费;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干部职工,一次性发放奖励金3000元,并由镇财政报销考务费或考评费;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及工程建筑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在职干部职工,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并由镇财政报销考务费。
五、设立财政专项经费
镇财政设立在职进修学历补助专项经费和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申请补助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后,填写镇组织人事办制定的《大岭山镇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申请表》或《大岭山镇在职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行业执业资格奖励金申请表》。
2、审核:在职提升学历(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学费发票、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送镇组织人事办审核;在职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考务费或评审费发票复印件、职称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发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送镇组织人事办审核。
3、审批:相关资料经镇组织人事办核实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每半年汇总一次报镇党委审批。
4、报销:申请人完成报批手续并经党委同意后凭有关材料到镇财务报销。
七、其他
本办法未定事宜,由镇组织人事办请示镇委后确定。
 
 
 
 
附:
1、大岭山镇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申请表
2、大岭山镇在职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行业执业资格奖励金申请表
 
 
 
大岭山镇在职进修学历(学位)教育
学费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原学历
 
现学历
 
现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就读时间
    月至         
是否全日制度
 
申请报销金额
(大写)
 
毕业(学位)证书编号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      
镇财政分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            
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          
镇政府意见
 
 
 
 
 
 
 
 
 
 
 
 
 
(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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