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顺德区财税局、教育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3〕158号),为鼓励全省各市、县(市、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12—2016年,省财政每年在“强师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8亿元,对各地推进实施“强师工程”进行奖补。为规范奖补资金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广东省“强师工程”地方奖补方案。
一、 工作原则
(一)分级实施。各市、县(市、区)应分别制定“强师工程”的目标和工作措施,分级落实。省奖补资金按市、县两级分别拨付。
(二)分类指导。根据各地教师队伍的基础与现状,按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分类进行奖补。
(三)褒奖先进。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清晰、措施到位、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地区,适当提高奖补标准,优先安排奖补资金;对推进实施“强师工程”不积极、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适当调减奖补资金。
(四)科学合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采用客观因素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依据,加强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考核,提高使用效益。
二、 奖补的对象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除深圳市外),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下辖各县(市、区),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
三、 奖补办法
(一)地区分类
第一类: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即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下辖县(市、区)和江门的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
第二类: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本级。
第三类:经济发达地区6个地级市(即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
(二)计算公式
1. 某地分配金额=专项资金总额×全省该类地区资金分配比例×该地得分占全省同类地区总分的比例
全省各类地区资金分配比例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类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分年度确定。
2.某地得分=该地专任教师数占全省同类地区专任教师总数×调整系数。
某地专任教师数以各地提交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上一年底的数据为准。各地级市专任教师数按市直属和下辖县区的专任教师总数计算。
江门的台山市、开平市得分按实际得分的70%核定。
(三)调整系数
按各类地区推进“强师工程”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制定“强师工程”整体规划和政策文件,配套落实教师待遇,教师培养培训等有关资金;(2)教师编制落实及教师补充;(3)提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4)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5)落实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工作。上述五项工作都能够按时基本完成的,系数为1。每有一项工作能够出色地按时完成的,或在全省同类地区排名前列的,系数相应增加0.1。每有一项工作完成效果较差的,或者在全省同类地区排名较后的,系数相应减少0.1。每有一项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系数减少0.2。调整系数最高为1.5,最低为0.5。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地必须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强师工程”有关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3〕158号)的规定要求,将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重点是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不得用于学校教学设施建设和其他基建项目,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福利。各地级以上市应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全市各县(市、区)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市直属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和全市范围内紧缺学科教师的培训工作,要按教师队伍总量的10%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并积极组织优秀教师到境内外教育先进地区研修学习。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制定并实施县域内教师定期交流机制,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积极组织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通过脱产学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学历,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各地应积极支持省组织实施“强师工程”有关项目,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利,任何单位不得对专项资金收取项目管理费。
(三)实行考核通报制度。各地每年度末应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本地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当地配套落实“强师工程”资金的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对各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奖补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管理不严,出现挪用、挤占、截留奖补资金现象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扣减其下一年度奖补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0日
来源于广东省财政厅:http://www.gdczt.gov.cn/zfgkxx/01/201311/t20131127_1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