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大学生奖学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长安子弟全面发展,营造尊重知识、兴教助学的社会氛围,针对近年来我镇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新情况、新变化,经研究决定,对《长安镇中小学奖教奖学办法》(长府〔2008〕23号)的奖学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制订《长安镇大学生奖学办法》,对考取本科及以上(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长安籍应届学子,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以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考取国内外大学本科及以上的长安户籍应届生。其中包括:全日制重点本科生(第一批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批本科A类、B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一)关于考取国内大学的奖励
通过参加国内高考及研究生考试考取国内大学的:
1.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励6000元;
3.第一批本科“211工程”(含“985工程”)院校本科生奖励6000元;
4.第一批本科普通院校录取学生奖励5000元;
5.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录取学生奖励2000元;
6.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录取学生奖励1000元;
7.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以及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的学生(考取香港三所大学学生高考分数不低于当年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投档分数线)奖励50000元。
(二)关于考取国外大学的奖励
通过国外招生体系考取国外大学的:
1.博士研究生奖励20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励6000元;
3.本科所考取院校在世界排名前5名(以当年英国《泰晤士报》发布的排名为标准)的学生奖励50000元;
4.本科所考取院校在世界前100名(以当年英国《泰晤士报》发布的排名为标准)的学生奖励5000元;
5.本科所考取院校在世界前101至200名(以当年英国《泰晤士报》发布的排名为标准)的学生奖励2000元。
6.本科所考取院校在世界前200名以后(以当年英国《泰晤士报》发布的排名为标准)的学生奖励1000元。
(三)关于取得省市文/理总分第一名成绩的奖励
1.取得广东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一名的本科生奖励100000元;
2.取得东莞市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一名的本科生奖励60000元。
三、 其他事项
1.上述奖项不累计、不重复,所有学生均按对应奖金最高的一级进行奖励;
2.关于奖金登记、领取及院校排名等事项,以当年长安镇教育卫生局下发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准。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8日起实施,实施期为五年。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印发
官网链接:http://www.changan.gov.cn/dgca/tzgg/201412/a6627e83d740459193cbbafeb2c9b75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