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港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关于沙田镇、虎门港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虎门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根据沙田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沙委〔2008〕3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各类企业就业,推动沙田镇、虎门港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对沙田镇、虎门港户籍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水平为目的,动员社会力量,结合积极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各类企业就业,并不断提高技能和管理素质。
二、就业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的沙田镇、虎门港户籍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东莞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给予就业补贴。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为:高中、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补贴期限为两年。
三、补贴条件和补贴期限
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镇港人力资源分局办理就业登记。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镇港人力资源分局办理就业登记。
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补贴,最长可申请24个月,申请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申请时限为自毕业起三年三个月内。(例如:申领人2011年7月1日毕业,其申请补贴的24个月必须是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申请资料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提交。)
四、申领就业补贴的程序
(一)到镇港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复印件;
(4)镇港人力资源分局或镇人才服务站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6)《沙田镇、虎门港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7)社保缴费凭证《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参保时段必须不少于申领补贴时段的一半)
(8)申请人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即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复印件(账号户主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该存折一经采用将不得注销、变更)。
2.成人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复印件;
(4)获得成人类学历之前的相应年限内的毕业证明资料:
①本科毕业生提供: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半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②大专毕业生提供: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半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6)《沙田镇、虎门港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7)社保缴费凭证《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参保时段必须不少于申领津贴时段的一半);
(8)申请人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即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复印件(账号户主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该存折一经采用将不得注销、变更)。
3、高中、中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沙田镇、虎门港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6)社保缴费凭证《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参保时段必须不少于申领补贴时段的一半);
(7)申请人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即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复印件(账号户主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该存折一经采用将不得注销、变更)。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资料,原件资料经核对后,即时交还给申请人。再次申领的,只需提交所申领补贴期间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沙田镇、虎门港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
(二)核查办理。镇港人力资源分局按照就业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员提交的资料及申请进行严格审查验证、把关,并把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港财政分局通过银行发放就业补贴款,补贴直接划拨到补贴对象提供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帐户上。
五、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补贴政策
(一)各村(居)委会及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毕业生的造册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户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减少未就业毕业生的“积压”现象。
(二)各村(居)委会及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各项工作落实,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审核材料,保证发放就业补贴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企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户籍毕业生。
(四)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鼓励毕业生就业政策,让群众和企业熟悉掌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六、其它事项说明
(一)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款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若本办法条款与之前镇有关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到企业中就业补贴政策相关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具体操作事项由相关操作指引作出说明,并由镇港人力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沙田镇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消息来源:http://www.shatian.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st/s22275/201403/7274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