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懈探索 成就辉煌
——东莞市改革开放历程概述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40年来,东莞党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东莞人民投身于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大潮,敢为人先,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谱写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篇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进地区之一。
敢为人先,探索外向型经济发展道路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东莞县委根据中央部署,于1978年1月至1979年春,成立东莞县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平反冤假错案。1978年5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后,东莞县委态度鲜明,及时组织全县干部群众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学习讨论,促进了干部群众解放思想,为实现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奠定思想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东莞县委迅速传达学习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1979年1月初,东莞县委先后举行常委扩大会议和东莞县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要解放思想,立即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后,各公社也分别召开会议,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到农村基层。

1980年6月,中共东莞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提出,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实行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党风建设,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建设繁荣富裕的新东莞。明确了新时期工作重点:农村工作就是要使农村尽快富裕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繁荣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城镇工作就是大力发展工业,把经济搞活,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解放农村生产力,东莞县委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农业生产发展的一系列决定和指示,对农村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1980年,中发75号文下发,农村改革存在的各种问题明朗化,东莞县委及时稳定和完善了农村经营管理制度。1982年7月,东莞县委在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同时鼓励各公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沙田公社还受到国务院表彰。1983年,随着农村改革稳步推进,东莞县专业户、重点户、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应运而生、蓬勃发展,从事各种专业的劳动力6.87万人,占农业总劳动力的16.4%。农村改革的推进,也促成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解体。1983年9月,东莞县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建制,建立区乡建制。

■1978年,我国首批来料加工企业之一——广东东莞太平手袋厂。资料图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东莞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综合发展的农村产业发展格局,农林牧副渔日趋合理,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1978年到1985年,农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5%(按当年价),1985年农村人均年纯收入746元,是1978年的5倍。
以上文字转自“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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